作者:华淼财务 发表时间:2020-02-12 17:31 来源:西安注册公司
成立公司并不要求一定是日本人。外国人同样可以成立公司。代办注册公司成立的时候会涉及到几个名词,取缔役,发起人,代表取缔役,出资者。
出资者=股东
取缔役=公司领导
代表取缔役=总经理
发起人=号召成立公司的人
并不要求这四种人中必须有一位是日本人。但是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在日本长期居住的人。这是因为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“日本银行账户”是必须的条件。
外国人在日本开设银行账户的限制也是很大的。通常要持有中长期在留资格,并且在日本居住6个月以上。很多留学生来日本的时候可以开设的账户通常是邮局的账户。像三井住友,三菱ufj这样的大银行,限制都很严格。公司成立的过程中,需要利用日本银行账户做注资确认,所以前诉四种人中,至少要有一位是在日本长期居住的。
当然,这四种身份可以由一个人来满足。不需要准备四个人。如果代表取缔役并不涉及到在留资格问题(日籍,或者永住者,定住者,永住者配偶,日本人配偶等,经营管理持有者),那么代表取缔役可以不做股东。说直白一点,有钱的做股东出钱成立公司,花钱雇佣一个有能力的来打理公司,这个人就是代表取缔役。
注册公司代表取缔役是“取缔役的代表”。两个取缔役里边,选了一个做决策代表,这个人就是代表取缔役。小公司不建议设立三个以上的取缔役。公司结构会很复杂。
出资者可以很多。这些都是股东,A出50万,B出50万,C出200万,D出100万,合计400万成立一个公司非常正常。一般这样到了分红期,1000万的股东分红金也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。但是很容易被忽略的是决策权。C不仅是分到钱最多的,也是决策权最大的。但是按照这样出资,某个事件决策的时候很有可能变成C和ABD对立,导致无法下定论。所以,出资的时候刻意的调整一下金额,使得折半的情况不容易产生,有利于对以后经营主导权的控制。
提供账户的作为发起人或者代表取缔役,在完成注资以后,账户里的资本金是可以用的。当然,是作为公司的钱,为公司所用。在法人名义账户注册成功以后,这笔钱可以转移到法人账户里。
日本对于外国人注册公司时,在日本没有账户可用的情况,接受所谓的“账户借用”协议。借出账户者和借用账户者之间需要拟定借用合同。借出账户者作为代表取缔役提供账户使用,在公司成立以后,辞去代表取缔役的职位,将账户里的金额交还公司,整个过程就顺利结束。
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象牙公寓1幢二单元17楼1709室
15667038467
huamiaocaiwu@126.com